关于对2015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和监考工作
加强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教学督导组:
我校2015年秋季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将分别于第17周(2015年12月21-25日)、第18周(科技学院2015年12月28-31日)、第19周(2016年1月4日-8日)、第20周(2016年1月11日-14日)进行。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要求,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将从12月21日开始,组织学校教学督导员对处、科两级干部和教学院部督导员及教师参加巡考、监考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现将有关督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院部教学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督促指导院部教学办和学科组安排好巡考、监考相关工作,切实保证主、监考教师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院部教学督导组必须在12月23日前将本院部党政领导和教学督导员参加考场巡考的安排表送交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二、各教学院部党政领导和教学督导员要带头参加对本院部负责的主考课程、本院部教师承担监考任务的考场进行全程巡考,不得中途离开巡考地点。重点负责检查本院部负责的主考课程和本院部监考教师的考场考前准备工作,包括本院部主考课程负责人、本院部监考教师是否及时到岗到位、考场清理是否彻底、本院部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考场秩序是否正常、监考人员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等。要积极帮助主考课程负责人及本院部监考教师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考场纪律,保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各院部教学督导组要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工作,在期末考试前应召开任课教师、监考人员、班主任和学生班团干部考前会议,明确监考任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教学院部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各门课程的主、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研究生或其他人员代替监考,如确需由本院部教师代为监考,必须获得所属院部分管领导同意。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