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教育督导这把“利剑”
——写在《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之际
“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哪里,教育督导就要跟进到哪里。但有时督是督了,导也导了,问题发现不少,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久拖不决、屡改屡犯,主要原因就是没有把问责的板子打下去,没人承担责任。”四川省教育厅总督学傅明这样描述地方督导工作中存在的“一团和气”不良倾向。
教育督导是我国教育法确立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肩负着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职责和使命。9月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的《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它将如何发挥问责效用,让督导“长牙齿”,确保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各地生根发芽,推动群众“急难愁盼”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有章可循,明确问责对象和主体
教育督导听来“神秘”,其实离我们每个人很近。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让乡村小学生也有足够大的操场享受运动乐趣;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的督导让基层教师更有获得感;对重大校园安全事件的督导为千万师生的安全打造坚实防线……然而,由于问责制度的缺乏,长期以来教育督导发挥的作用受到制约。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办法》首先明确了“问谁的责”——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3类对象,如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将按规定进行问责。其次明确了“谁来问责”——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
协同作战,协力配合,教育督导不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独角戏”。据了解,上海、浙江、四川、广西等地还建立了组织、纪检监察、绩效考核办等多部门参加的教育督导反馈、约谈制度,切实强化了督导的严肃性权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孙国友介绍,广西在问责实践过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会商机制,强化部门间交流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督导,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在校园安全方面,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防溺水方面,联合乡村振兴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专门设置村级扶贫性公益岗位,安排5万多名水域巡查员,加强对危险水域巡查驻守,劝阻学生擅自游泳戏水。同时,我们还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体育局、广西海事局、共青团广西区委等部门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的主题教育,加强防溺水宣传工作。”
“《办法》特别强调了教育督导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我省将进一步把协同问责落实落细,确保督导问责发挥实效。”傅明表示,要用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这一平台,与其他成员单位积极沟通,明确各方职责,形成教育监管的合力;还要理顺机制,在制定问责办法实施细则过程中明确与各有关部门在问题线索的移送、信息备案等各环节的具体实施流程,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维护教育督导问责的权威,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教育问题的局面。
“作为国家督学,看到《办法》后也感到责任更加重大。《办法》严格依照我国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的条款要求,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情形、程序、组织实施等内容,使教育督导问责各方面、各环节工作都有章可依,从制度层面保障了问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国家督学、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杨志成说。
措施有力,厘清问责内容和方式
明确了问谁责、谁来问,那么“问什么”“怎么问”?明确问责内容、方式,是此次《办法》的另一亮点。“问什么”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办法》明确,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怎么问”主要分两种情况:其一,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其二,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
“《办法》按照督导工作和督导对象特点,分别对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等细化问责情形。例如,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师德失范、教育群体性事件高发、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或卫生防疫不力等,都是今后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办法》按照不同问责对象分别设计问责方式,涉及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方面,注重与教育执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将问责置于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中进行整体性、系统性设计,为督学划出一道道清晰可见的‘高压线’。”杨志成说。
例如,对于最近社会热议的“双减”工作,《办法》规定未按要求加强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纳入问责。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其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如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由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从业禁止处罚,并纳入其诚信记录。
孙国友介绍,202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了4起学校学生安全事件,建议市县严肃对涉事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4起案件总共追责问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相关责任人65人,其中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人、党纪政务处分40人、诫勉谈话11人,批评教育13人,撤职17人,解聘1人。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履职评价不合格或问题突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开展约谈8次、通报14次,印发督办通知83份、提醒函20件。
“问责不是目的,是推动事业发展的手段,对问题整改作用明显。通过全面排查问题、突出整改落实、推进达标建设、提升防范能力、加强经费保障,对市级、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设立专项奖励经费,对履职评价结果排在前列的设区市、县(市、区)给予经费奖励,对评价等次为‘不称职’的设区市、县(市、区),下一年不予安排各类教育项目建设经费。”孙国友介绍,问责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全区校园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观,校园安全治安案件频发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四川建立完善约谈制度,让约谈成为常态,近两年省级层面约谈19次,涉及近100个市县和高校;‘五项管理’问题约谈668人次。还形成教育资源调整与督导问责挂钩的崭新格局,切实推动规范办学与资源调配有机结合。今年起,对高校硕士研究生论文抽检结果存在问题的9所高校,相应调减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108人;针对某民办学校原负责人猥亵学生的严重违背师德师风问题,紧盯市教育行政部门问责落实,降低学校在全市综合评价等次,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对校长和师德师风监管负责人提醒谈话并扣减考核绩效。”傅明说。
“问责,是教育督导的一把‘利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出台《办法》对于用好这把‘利剑’提供了遵循。下一步,广西将加强《办法》的深入学习,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我区实施办法,严格规范问责程序,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机制,推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孙国友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