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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教学评教评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2021-05-10 10:48  

 

 

教督字【202102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教学

评教评学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本科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我校实验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教学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校教字【20213号)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教学督导工作计划部署,教学督导办定于本学期第10周开始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评教评学专项督导检查活动。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1511日——521

二、接受督导检查院部:药学院、中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

三、督导检查文件依据:

1、学校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七届“教学活动月”活动的通知》(校教字【20213号文件);

2、教务处印发《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课表》;

四、督导检查质量评价标准:

《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校教字【201520号)

五、督导检查活动内容:

1、依据教务处印发的《2021年春季学期实验课表》,检查实验课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对实验课教学和学生实验分组情况进行现场巡视督导检查;

2、检查实验室日志和学生实验报告;

3、在实验课教学巡视过程中,由教学督导员现场向10位学生发放《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学生评议表》,对学生评教情况进行抽样调查;

4、教学督导员向实验教学任课教师现场发放《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教师评学表》,考察了解教师对学生参加实验教学活动的学风情况;

5、在上述四项督导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由督导检查组对实验教学课进行质量评价,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评价表》。

六、督导检查结果的运用

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依据实验教学巡视情况、学生评教情况、教师评学情况和《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评价表》得分情况的综合评议,对药学院、中医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的实验教学管理和质量建设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将本次检查的结果以督导简报的形式在全校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1510

 

 

 

 

 

 

 

 

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校发[2015]20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实验技术,培养学生的观察、操作、分析和创新能力,锻炼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并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二、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2、实验教学大纲

每门实验课程都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要注意与理论课和其它相关课程的联系,使之形成一套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避免重复设置或遗漏。

 3、实验教材及指导书

每门实验课程都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应当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4、实验课程教学计划

每门实验课程应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实验课程教学计划和安排,确定实验课程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内容、学时数、指导老师、实验地点等,于每学期开学4周内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安排表》(附件1)报学校汇总,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

三、实验教学过程

5、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撰写教案。新开的实验课和新增的实验项目,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先进行预实验,由院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议,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新设实验项目审批表》(附件2),评议合格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课。每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当提前检查实验器材,做好实验课的准备,确保实验课按时进行。

6、每门课的第一次实验课,实验指导教师均应当向学生详细介绍实验课的意义、重要性、要求、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7、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实验前必须做好课前预习,熟悉实验内容及要求,不做预习的学生不准进实验室做实验。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老师可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8、实验操作开始前,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并讲解本次实验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要加强学生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实验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严谨、认真、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实践能力。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要求指导学生实验操作过程,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得到有效指导,保证仪器设备及人身安全。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整理清洗实验物品,经清点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9、实验指导教师在实验课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实验课记录本,并在实验原始数据上签名、注明成绩和批改日期,作为实验考核的依据;及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附件3),并对学生进行反馈;每届学生的实验报告应妥善保存五年。

10、实验室负责人应按时填写岗位日志,每学期应对本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做出总结。

四、实验课程考核

11、实验指导教师必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制订实验课的考核办法和考核形式,并在第一次实验课时告知学生。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根据实验课程考核办法,给出学生相应的实验成绩,由课程主讲教师按照相应比例计算课程总评成绩;对于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考核形式必须以实验技能考核为主。

12、学生在一学期内实验课旷课累计达考勤次数的1/3以上者,或请假缺课时数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一学期内实验报告三分之一不交者,该实验课成绩以零分计算。

五、实验指导教师

13、实验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应由教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担任实验教学任务。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须经过试讲、试做,经院(部)考核合格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承担实验教学的任务。

14、各院(部)应经常组织本单位实验指导教师集体备课、互相听课、观摩教学,定期检查教案和试做实验报告。

15、实验课的教学质量是考核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重要内容之一,要认真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记入考核档案。

16、实验教师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大学教师资格证书。实验技术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实验系列或工程系列职称(技能型实验项目的指导除外)

六、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17、院(部)和实验中心是实验教学管理的主体。各院(部)和实验中心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整实验室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资源共享的实验室体系,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18、严格执行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确保实验开出率;鼓励各教学院(部)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逐步增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比例,每年更新的实验项目数占实验项目总数的5%左右。

19、学校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实验教学检查采用随机性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各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组也要经常性的对实验教学进行检查督导,并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4),形成书面总结,将实验教学检查作为教学评估的重要内容。

20、实验教学检查内容一般包括: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是否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开出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变更材料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实验指导书、实验分组情况等实验教学运行情况,以及实验室向学生的开放情况;抽查实验报告、实验预习记录、实验室日志;听实验课、查看实验室环境等。如有未按要求开展实验教学的情况,将予以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21、教务处将结合实验教学改革建设的实际,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会同资产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七、附则

2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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