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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2021-03-04 10:41  

 

教督字【202101

关于对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着力提高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教学督导办定于本学期第七周开始组织全体教学督导员对2020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组织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校教学督导员实地抽查

二、检查时间及检查对象: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6:00

时 间

开课学院

抽查班级

412

药学院

2015中药1

2015药学1

413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公共事业管理班

2016保险1

414

计算机学院

2016生物医疗电子班

2016计算机信息管理班

415

人文学院

2016应用心理班

2016英语班

三、检查内容与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为质量评价标准,从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指导教师情况、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撰写情况、中期考核与答辩情况、是否启动使用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进行毕业论文全过程管理情况、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与归档情况等六个方面进行检查与评价。

有关工作要求:

1.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项督导检查分为院部自查和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抽查两个阶段,以两个阶段交叉推进的方式进行。412日前为院部进行自查的时间,412日—415日为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抽查时间。

2.以上相关学部的领导要重视本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督导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本部门的自查工作,按照教学督导办下达的抽查情况表的要求将被抽查到的班级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按照学生班级学号顺序摆放到学院会议室以备抽查。

3.本次抽查的结果将以督导简报的形式在全校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134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附件2: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1

江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的重要步骤。《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鉴于此,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资料、实验研究、方案设计、工程设计、计算、绘图等能力,提高学生外文阅读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训练学生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同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敢于创新的精神。

2、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应以提高设计(论文)质量为中心,明确质量标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过程监控,健全管理体系。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培养计划确定的内容及时间执行。

二、组织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校、学院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职能,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等。各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各学院应建立健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组织机构,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答辩委员会等,指导、督促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开展。各学院学科组应成立答辩小组(3人以上),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制定工作计划

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前,各学院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计划,开展毕业实习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会,组织本部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指导教师及学生学习相关管理规定,明确各自职责及要求;安排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作毕业论文(设计)专题讲座。

(二)确定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强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

2、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必须在具有高级职称、带过2届学生的教师指导下进行。

3、指导教师应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根据课题性质和要求,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工作,提供给学生相关参考书目录或文献资料目录,定期答疑(质疑),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价性意见。

4、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人数应按相关要求控制,首次担任指导教师者原则上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人数不超过2人。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选题应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以培养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2、选题类型要多样化,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个人的研究能力、兴趣、特长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分配课题,做到学生选题类型的多样化。

3、选题要坚持独立性与完整性相结合,原则上每生选一题。二人或二人以上合作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在其中独立承担的任务;毕业论文必须分开撰写,并标明本人在课题中所负责研究的内容及在整个课题中所占的比例。

(四)开题报告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应在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广泛收集并阅读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学术界对课题的研究现状,明确选题的意义和目的,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提纲、思路、工作重点及难点、研究方法、手段、计划和目标等,及时撰写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论文题目。

3、开题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学生开题情况汇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五)毕业论文(设计)撰写

1、文体要求结构合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逻辑严谨。文章要求材料翔实,数据真实可靠,论据充分,语言通顺,条理清楚、结构严谨,没有语法错误。

2、一篇完整的论文主要包括:封面、扉页(原创性声明、使用授权说明)、前言或序(必要时)、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目录、插图或附表清单(必要时)、正文(引言、研究内容和方法、研究结果、讨论与分析、结论)、参考文献、致谢等。字数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但应3000字以上。

3、论文一律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字体要求如下:

论文标题 3号黑体

一级题序及标题 3号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 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 4号黑体

正文 4号宋体

4、论文书写一般格式:

摘要一般为300字以内,关键词为38个,每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相隔。

注释和参考文献统一置于文末,著录方式为:

1)期刊文章: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刊名,年,卷(期):页码.

2)专著: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页码.

3)报纸文章: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志].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4)专利:专利所有者.专利题名:专利国别,专利号[文献类型标志].公告或公开日期.

5)学位论文:作者.题名[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保存地点保存单位,年份.

(参考文献中作者如有3人以上则只列3人,后加“等”或 et al

(六)毕业论文(设计)评阅

 1、指导教师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阅,写出评语并评分,明确是否允许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2、学院组织专家(3人以上)对指导教师审阅后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写出评语并评分,明确是否允许进入答辩程序。

(七)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答辩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答辩会应有同级同专业毕业生参加。答辩会应有详细的记录。

1、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答辩前,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且经指导教师和三分之二专家评审同意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未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规定任务者;

2)由他人代做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者;

3)审阅或评阅论文为不合格者。

4)参加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间少于12周者。

对于被取消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学生,学校给予其补答机会一次,即允许其在毕业当年11月份或毕业翌年5月份回校补答一次,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费用由学生自理。

2、答辩程序

1)答辩小组根据论文涉及内容的要求,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

2)答辩时学生就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提问,提问不少于3个,一般为15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评议,根据学生论文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写出评语。

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学生应按答辩小组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完善。

3、如果学生第一次答辩没有通过则应重新修订毕业论文(设计),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同意后,才有资格参加第二次答辩。

(八)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成绩、专家评审成绩和学生现场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0%40%40%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应成正态分布。其中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15%以内。

3、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占学生毕业实习总成绩的60%

4、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经学院答辩委员会审定后,应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

(九)评优评先

1、各学院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成册保存(含光盘),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每学年在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础上评选出一定比例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给予表彰。

3、学校每学年评选出一定比例的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老师、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先进集体并给予表彰。

(十)资料管理

1、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是学校教学档案,各学院应做好归档保存工作(含光盘)。保存年限应不少于五年。

2、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及内容一般为: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完整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评审意见表、评审答辩意见表、最终成绩评定表等。

3、毕业论文(设计)封面格式主要包括:论文题目、作者(XX专业XX班级XX学号)、学院、指导教师(教授或副教授或讲师)、作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完成时间等。

(十一)成果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应归实习单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

四、附则

1、本管理规定是我校对于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执行高于本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制度。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2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督[2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检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20201224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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